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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为湛江崛起营造法治环境--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学会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为湛江崛起营造法治环境

作者:学会副会长、湛江市法制局副局长 吴友贤    编辑:吉拥军    发布时间:2015-04-08   点击数:3464

        法治环境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在崛起的湛江更加需要法治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则是营造法治环境的重中之重。

一、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其基本要求是,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运用符合法律所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特征是,行政机构依法设立,即组织法定;行政权力依法取得,即职权法定;行政程序依法确立,即程序法定;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即行为法定;行政责任依法承担,即责任法定。

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举措。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一系列依法行政的措施,其总目标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举措,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湛江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市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较好成效: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总体上已经形成,行政管理各个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三乱现象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行政权力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有所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但是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在管理上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政府仍然管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

2、行政程序仍然存在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消除,还出现有程序不遵守,用程序走过场现象。

3、行政执法问题仍然突出。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渎职失职、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处罚过轻,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仍然存在。

4、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还不够。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干预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现象时有发生。

5、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有些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有习惯老经验,不习惯依法办事的;有把依法行政和改革发展对立起来的;有追求局部或眼前利益规避法律或公然违法的;有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敷衍塞责,熟视无睹的,等等。

三、  加快湛江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对策举措

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2、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行政机关既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也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特别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3、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首先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其次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第三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要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第五要加强重大决策反馈。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推进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6、强化监督和问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特别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察和审计的监督作用。同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8、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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