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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大总统梦”幻灭始末--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学会

孙中山“大总统梦”幻灭始末

作者:谭月清    编辑:吉拥军    发布时间:2014-07-02   点击数:3230
 

谭月清

(广东海洋大学 思政部    广东湛江  524088

[摘要]在推翻清朝统治过程中,孙中山曾考虑建立新型宪政国家——“中华民国”,但由于他所领导的武装起义屡遭失败,所以孙中山没有过多考虑新型宪政国家的国家元首问题。1906年,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人在日本东京共同制订了《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提出民国的国家元首为“大总统。“大总统与总统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不是一个科学的称谓,后来,虽然孙中山先后在南京出任“临时大总统”、在广州出任“非常大总统”。与此同时,北京政府的国家元首称“大总统。在孙中山逝世前,南北政权都已不将“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称呼了,孙中山的“大总统梦最终以幻灭而告终。

[关键词]孙中山;宪政;总统制;

[中图分类号]D815.3[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谭月清(1973—),女,广东湛江人,广东海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The Fall of Sun’s Dream of ‘the Great President’

Tan Yueqing

The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Education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Guangdong 524088, China

Abstract: During overthrowing the Qing Dynasty, Sun Yat-Sen once considered to build a new kind of constitutional state—‘Republic Of China’. But because of so many failures of armed uprising he led, Sun hadn’t thought much about the problem of head of the state. In 1906, Sun, Huang Xing and Zhang Binglin together formulate the revolutionary strategy of the Chinese Alliance, in which Sun proposed to call the head of the state ‘the Great President’. Though ‘the Great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is only different at two words, and Sun took up the post of ‘the provisional Great President’ in Nanjing and ‘the extraordinary Great President’ in Guangzhou, and the head of state of Peking government was called ‘the Great President’, this title was not a proper one, and before Sun died, the title of head of state was not that of the regimes of north and south, and so Sun’s dream of ‘the Great President’ vanish into the air in the end.

Keywords: Sun Yat-Sen,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presidential system

在立宪国家中,国家元首的称谓、产生办法、职权大小及任期长短等问题,是现代宪政国家的重要问题。一般情况下,宪政国家在宪法中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在中国,孙中山是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当年,孙中山在思考中国的宪政问题时,也曾认真考虑过国家元首这一重要问题,并在革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而不断加以修改。

一、孙中山对“大总统”称谓的认识及使用

虽然孙中山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先行者,但在他的革命生涯中,他所组织的十多次武装起义均告失败。他也曾幻想通过与外国政要建立联络以促进他的革命事业,但他的多次尝试都遭受冷遇。他在国内缺乏可靠的根据地、忠诚的队伍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他曾多次流亡国外。虽然他革命意志坚定、斗志昂扬,但他对于革命何时能取得胜利,却没有多大把握,以至于他在去世前发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号召。因此,他一直没有担任国家元首的奢望。如在1900年庚子事变期间,孙中山有意拥戴刘学询组织广东独立政府,而主张刘学询为负责全面的“主政之人”,而认为自己只能当负责军事的“兵政之人”。[1] 1911年11月16,孙中山在回国途中致民国军政府称:“今闻已有上海议会之组织,甚慰。总统自当推定君,闻黎有请袁之说,合宜亦善。” [2]孙中山自己也在《我的回忆》中谈到:“不论我将成为全国名义上的元首,还是与别人或那个袁世凯合作,对我都无关紧要。” [3]又在与英国记者的谈话中谈到:“孙中山又谓倘国人召彼前往组织中央政府,以总理一席属之,彼必乐这效力。” [4]由此可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孙中山认为他担任总统的时机尚未成熟,所以,他担任国家元首的愿望并不强烈。在他的宪政思想里,虽然提及了设置国家元首的问题,但终究没有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而深入研究,从而,在中华民国诞生之初,在国家元首的称呼上,有“大总统”、“临时大总统”、“正式大总统”等多种称谓。

1894年北上天津上书李鸿章失败后,孙中山开始计划推翻清朝统治,当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第一个反清组织“兴中会。“兴中会的誓词提到在推翻清朝后,应该“建立合众政府。由此可以推断,孙中山这时已经考虑到推翻清朝统治后,建立宪政国家的问题。由于檀香山隶属美国的夏威夷州,而美国的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受此影响,孙中山就把未来的宪政国家设想为美国的“合众政府模式,其国家元首自然也是美国总统那样掌握行政实权的人物。在1900年庚子事变期间,孙中山曾先后有意拥戴李鸿章、刘学询组织广东独立政府,而对于政府组织,对主政之人“或称总统,或称帝王则一切听便。[5]这可能是孙中山使用“总统一词的首次记载,但却用得不恰当,因为他准备拥戴李鸿章、刘学询组织的是广东独立政府,即省级地方政府,相当于美国的一个州,而不是全国性政权,李鸿章等应该称“省长才对,而不应该“或称总统,或称帝王。由此可见,在帝制即将覆灭之际,孙中山的这种想法证明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尚不够成熟。191111月,孙中山曾与伦敦《滨海杂志》记者谈话时提到:在庚子事变后,他和美国咸马里谈到自己的革命成功后的一些想法时,咸马里曾说:“不必等到你当上中国总统……”云云。[6]如果孙中山的这个回忆是可信的话,那就是说,当时已经有人提醒他,革命成功以后的新国家元首应该是“总统”。

但在以后的革命岁月中,孙中山多次出入香港及英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和日本,接触的宪政国家多了,就有了比较。当时西方国家存在几种不同的宪政政体,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总统负实际行政责任:一种是在英、日等国,虽然国家元首分别为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却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管理国家的实际权力由以首相为首的内阁掌握;还有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体如当时的法、德等国。加上同盟会内部的宋教仁等热衷于内阁制,因此,孙中山在1900年《致港督卜力书》中提到将来要首都设立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主要从事“举民望所归之人为之首,统辖水陆各军,宰理交涉事宜。” [7]然而,孙中山重视的是国体和政体,却一直没有对国家元首的称谓这个重要的政治问题有比较成熟的想法。1901年,美国展望杂志记者林奇与孙中山的谈话指出:“以联邦或共和政体来代替帝制政治,这是孙逸仙的愿望。” [8]1903年秋的“东京军事训练班誓词”中就提出后来的“同盟会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 [9]采取调和态度,只提泛指的“建立民国,而不是特指的“建立合众政府了,即到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总统制或内阁制。1903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戏院的演说提出:“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10]在另一场演说中再强调:“我们需要的是一位治理众人之事的总统”。[11]这是孙中山较早点出国家元首的称谓是“总统”。1905年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在《同盟会纲领》中称:宪法制定之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对总统、立法院负责,而五院皆对于国民大会负责。 [12]在这里,孙中山除了很明确地将“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名称外,还提到了总统产生的办法:“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

1906年,由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人在日本东京共同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又提出“大总统的概念:“大总统由国民公举,“国民公举大总统”。[13] “大总统与总统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包含的意思却不一样.总统是当时如美国、法国等实行总统制国家的国家元首的称呼,而没有称“大总统的。因此,将“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称呼,不知是孙中山的创造或一时笔误,后来,孙中山在许多地方都是“大总统”和“总统”连用的。如19132月中旬在日本与记者谈话就称:“即使余被推为大总统,亦将辞不就任。较之于就任总统……。” [14]19134月复袁世凯电称:“北京袁大总统鉴:选举总统办法……” [15],此电文的内容显示,孙中山的言下之意似乎是:大总统是临时的,不是选举的,而总统是选举出来的。然而,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国是很难做到国民公举“大总统”,孙中山自己的“临时大总统”,以及在广州时期的“大元帅”、“总裁”、“非常大总统”等职务都不是由国民选出来的。

也许觉得离革命成功之时尙远,还没到详细制定总统职权的时候,但孙中山这时已经考虑到,宪政国家可能实行的是“总统制或者“内阁制等方式。与此同时,同盟会的另一个领导人,学法律出身的宋教仁曾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形成了“议会制内阁”的思想,然而,这个思想并没有受到包括孙中山在内的多数人的同意,所以,国家元首称谓的问题最终也没有解决。由此可见,孙中山并没有在政治层面认真研究过革命胜利后国家元首的称谓及其权限的问题,这就影响到中华民国建立之初的历史发展进程。

二、革命党人对“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在使用上的变化

在清朝末年,清军已经使用“总统一词了。当时,清军如有几支原来互不统属的军队到同一地方执行一项军事任务时,清政府往往任命其中一个官职较高的将军当“诸军总统,但这个“总统的职权有限,大概只起协调诸军的作用,而无奖惩生杀大权。如甲午战争时,平壤清军共4支,其中左宝贵、卫汝贵、马玉崑三将都是总兵官,只有叶志超官居直隶提督,于是清政府就任命叶志超为“平壤诸军总统。所以,“总统一职在当时的军人看来,并没有国家元首的含义。

当孙中山组织的多次武装起义都失败时,1911年的武昌起义及多省起义却成功了,但这些没有受过孙中山宪政思想熏陶的起义领导人物在考虑领袖称谓时,大多将其称之为“都督”,笔者推测,这可能是受同盟会的章程里规定起义首领为都督的影响。[16]当革命派为了配合袁世凯在北京逼清廷退位并组织全国性临时政权时,才发现不知怎样来定临时政权国家元首的称谓及规定其权力。1911119日,黄兴为了联络清朝掌权的袁世凯反清,而袁世凯曾任清政府的军机大臣,当时正总理各国政务,是个见过世面的人,不能随便糊弄的,黄兴才使用他参与制定《同盟会宣言》用过的词:允诺事成之后,推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曾致电袁世凯:公果能归来乎?与吾徒共扶大义,将见四百兆之人,皆皈心于公,将来民国总统选举时,第一任中华共和大总统固然不难从容猎取也。。宋教仁亦称:“正式大总统非袁公不克当此选。可见,革命派一开始并未决定推举孙中山为总统。可能是为了配合袁世凯逼迫清廷退位,19111130日,起义反清的14省赴湖北代表在汉口英租界集会,筹备成立临时政府,并议决临时政府成立以前,以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请黎元洪以大都督名义执行中央事务,并通告各省。122日,革命派作出了决定:“如袁世凯反正,当共举为临时大总统”。与此同时,宋教仁、陈其美等却召集留在上海的各省代表在上海江苏省教育总会举行会议,大会以投票的方式,议决公电孙中山归国主持大政,推举黄兴为革命军政府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由大元帅主持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211日,上海和汉口两地的17省代表来到南京,继续商讨建立中央政府。由于在前面已经答应袁世凯为总统,所以,现在革命派考虑的国家元首的称谓也就是总统了。1214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开会,决定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总统,此时各代表分别成支持在湖北首功的黎元洪以及黄兴两派,相持不下。1215日,代表获悉袁世凯赞成共和,决定暂缓选举临时总统,虚位以待袁世凯反正。此时,袁世凯又派特使唐绍仪作为议和大臣,同南方革命军代表伍廷芳进行谈判。1220日,双方达成五项秘密协议,其中重要两条是:“确定共和政体,先推翻清室者为大总统。”显然 这里是把“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了。

以上情况反映出,当时的革命派认为,依靠自身当时的力量,还不到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时候,为了不违反与袁世凯的约定,也就不必考虑采取“大总统的称谓了。但因武昌起义爆发,孙中山从法国马赛回国抵达上海。1227日,孙中山在上海会见各省代表会议派来欢迎他的代表,得知代表会拟选举自己为临时政府大元帅,孙中山表态:要选举,就选举大总统,不必选举大元帅,因为大元帅的名称,在外国并非国家之元首。得知代表会准备将临时大总统一职留待反正的袁世凯担任,孙中山表示还是可以先选举自己任临时大总统:那不要紧,只要袁真能拥护共和,我就让给他。不过,总统就是总统,临时字样,可以不要。 [17]对于这种严重违反与袁世凯约定的作法,黄兴归咎于孙中山不了解当时的国内情形所致。他曾对耿毅说:大势如此,我何能独持异议。孙大总统初回国,尚不知此中内容,责我过于软弱,我只好忍受。[18]但这种失信行为,就埋下了后来革命派与袁世凯决裂的祸根。1228日,在南京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预备会。12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开选举临时大总统会。参加选举的有十七省代表,孙中山获得十七张有效票的十六票,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从此,“大总统正式成为国家元首的名称。不过,即使是孙中山本人,此时在与他人谈及自己的职衔时,也时而称为“大总统”,时而称为“总统”,如他在19111229日致黎元洪电中就提到:“谬蒙各省代表举为总统,且感且愧。” [19]

至于“大总统的职权,革命派也存在争议。19111226日,刚刚回国的孙中山与同盟会骨干在自己寓所商讨组织临时政府方案时,孙中山与坚持内阁制的宋教仁发生了激烈争执,他态度生硬地说:“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20]显然,孙中山如此坚持要实行美国式总统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总统权力大小的考虑。1913313日,他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上说:“总统制度为总统担负责任,不但有皇帝性质,其权力且在德英诸立宪国帝王之上。”[21] [21]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因为袁世凯逼清帝退位,按照约定,清帝退位后,即由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只得辞职,让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这时,孙中山和原来主张总统制的一派人又改变对“大总统”职权的态度,考虑用法律手段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宋教仁趁此机会建议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孙中山等转而全力支持在“临时约法中将政体改为内阁制。宋教仁等赶制出有明显内阁制倾向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大总统的权力与原政府组织大纲相比似乎并没有减少,但实际上其所有的权力都受到了“须经参议院之同意和“得依法办事的严格限制。“临时约法还增设了限制总统权力的“国务员和“法院两章重要内容。“临时约法很快便获得临时参议院通过,并且于1912311日公布于众,不过,这个《临时约法》并未征求已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的同意,在程序上存在问题。这是孙中山在国家元首问题上的一次重要改变。但据孙中山的回忆,他后来又加以否认:兄弟在南京时候,想要参议院立一个五权宪法,谁知他们各位议员都不晓得什么叫五权宪法。后来订立了一个约法,兄弟也不理他,我以为这个只有一年事情,也不要紧,且待随后再鼓吹我五权宪法罢。……在南京所定约法,内中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所主张,其余都不是兄弟意见,兄弟不负这个责任。[22]就是说,孙中山对实行责任内阁制还是持保留态度的,考虑如有机会再任总统时改回总统制。

孙中山虽然被南方各省代表推选为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给孙中山实践自己关于国家元首问题的一个机会,可惜却违背了革命派当初与袁世凯“推翻清室者为大总统”的约定,加上没有忠于自己的官僚队伍及军队的支持,更缺乏维持一个政府正常运作所必需的经费,因而困难重重。所以,当212日袁世凯逼清廷逊位后,孙中山遂于14日宣布辞职,4月初正式去职,整个过程的时间很短。在北京政府时期,19122月,袁世凯继孙中山任第二任临时大总统1913年后,临时大总统改称为正式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第一任正式大总统为袁世凯。1916年后,正式大总统逐渐演变为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国家元首,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后,正式大总统的称号淡出历史舞台。

三、“大总统”称谓的消失

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在反对北京政府的过程中,继续探索宪政国家的国家元首问题。如在第一次护法战争期间,1917年,孙中山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成立护法军政府,就任海陆军大元帅。翌年,因受桂系军阀挟制,被迫去职。第二次护法战争期间,19201129日至192154日改任总裁。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改任“非常大总统”,但翌年因陈烔明叛乱被迫下野。1923年孙中山再回广州发动北伐,重建大元帅府,又改称“大元帅”。在这些日子里,孙中山四任首领,但只有一次称“大总统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认为革命派不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是失败的主要原因。为此,孙中山开始建立绝对服从他个人的中华革命党。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远遵守。”“总理有全权总揽本党一切事务。 [23][23]在入党的方式上还采取了每人按指模的方式,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党魁的命令。从而建立党魁的绝对权威。后来,从苏联引进“以党治国”的理论后,孙中山开始有了“以党治国”的想法。在改组国民党以后,孙中山于19191925312日任总理,而后,国民党中央职权由政治委员会集体执掌,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元首改称国府主席而非“大总统,先后由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林森担任,中间有短期不设主席时期(1927年9月16至1928年2月7)1948520日改称中华民国总统,第一任总统为蒋介石。1949121日由李宗仁代行职权,195031日蒋介石复任,也不是“大总统。在此期间,显然只有同时兼掌党政军三权的蒋介石任职时才真正掌实权,其他都是虚有其名罢了。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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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9]孙中山. 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202-203,547,557,559,202-203,552,193,211,224,226,227,67,297-298,17,57,298,576.

[17]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91:600.

[18]耿毅述.辛亥广西援鄂回忆录[z].辛亥革命资料[z].北京:科学出版社1960:36.

[20]丘权政、杜春和.胡汉民自传[z]. 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z].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218.

[21]孙中山. 孙中山全集(第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44.

[22]夏新华,胡旭晟.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J].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83-590.

[23]李新.中华民国史(第一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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